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5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4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590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7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鄧德倩 ┌──────────────────────────────┐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59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數│ ├──┼────────────┼───────┼───┼──┤ │001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6-NX-000000-0│1 │414 │ ├──┼────────────┼───────┼───┼──┤ │002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1 │58 │ ├──┼────────────┼───────┼───┼──┤ │003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1 │41 │ ├──┼────────────┼───────┼───┼──┤ │004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 │51 │ ├──┼────────────┼───────┼───┼──┤ │005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 │51 │ ├──┼────────────┼───────┼───┼──┤ │006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 │61 │ ├──┼────────────┼───────┼───┼──┤ │007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 │67 │ ├──┼────────────┼───────┼───┼──┤ │008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 │74 │ ├──┼────────────┼───────┼───┼──┤ │009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 │84 │ ├──┼────────────┼───────┼───┼──┤ │010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 │92 │ ├──┼────────────┼───────┼───┼──┤ │011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 │101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8 日書記官 池東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