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8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4 月 0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892號聲 請 人 泓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2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錦華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9 日書記官 張馨文 ┌────────────────────────────────────────────────────────┐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89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紡慶實業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新│96年8月6日 │6,158元 │FK0000000 │ │ │ │朱陳美紅 │生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