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保險字第6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保險字第67號
- 原告
-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兼好克彥
- 訴訟代理人
- 林昇格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宛靜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淑娟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志成律師
- 被告
- 聲動錄音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頂立
- 訴訟代理人
- 林志豪律師
- 複代理人
- 徐明水律師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
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