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203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7 月 29 日
- 法定代理人甲○○
- 當事人翔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20304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翔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柏泓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提出相對人柏泓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並陳明正確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9 日書 記 官 鄭美雲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