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34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2133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9 月 0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21335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寅○○
即債權人
即債權人
戌○○
即債權人
巳○○
即債權人
亥○○○
即債權人
午○○
即債權人
壬○○
即債權人
辛○○
即債權人
甲○○
即債權人
即債權人
乙○○
即債權人
丑○○
即債權人
子○○
即債權人
即債權人
戊○○
即債權人
酉○○
即債權人
天○○
即債權人
丙○○
即債權人
己○○
即債權人
地○○
即債權人
申○○
即債權人
卯○○
即債權人
未○○
即債權人
庚○○
即債權人
丁○○
即債權人
癸○○
相對人
即債務人
全球華人安居工程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辰○○
號3樓
號3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寅○○清償新臺幣叁萬捌仟陸佰叁拾捌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戌○○清償新臺幣捌萬壹仟捌佰玖拾柒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巳○○清償新臺幣肆萬捌仟陸佰陸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四、債務人應向債權人亥○○○清償新臺幣陸萬零肆佰肆拾伍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五、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午○○清償新臺幣伍萬伍仟貳佰柒拾捌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六、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壬○○清償新臺幣伍萬伍仟貳佰柒拾捌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七、債務人應向債權人辛○○清償新臺幣伍萬零伍佰叁拾柒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八、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甲○○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捌佰零伍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九、債務人應向債權人乙○○清償新臺幣肆萬叁仟壹佰肆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丑○○清償新臺幣叁萬捌仟貳佰零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子○○清償新臺幣叁萬柒仟肆佰零伍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戊○○清償新臺幣叁萬柒仟肆佰零伍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酉○○清償新臺幣叁萬柒仟肆佰零伍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四、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天○○清償新臺幣叁萬陸仟玖佰柒拾叁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五、債務人應向債權人丙○○清償新臺幣叁萬陸仟玖佰柒拾叁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六、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己○○清償新臺幣叁萬陸仟玖佰柒拾叁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七、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地○○清償新臺幣叁萬陸仟玖佰柒拾叁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八、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申○○清償新臺幣叁萬陸仟玖佰柒拾叁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九、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卯○○清償新臺幣叁萬陸仟玖佰柒拾叁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未○○清償新臺幣叁萬陸仟玖佰柒拾叁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十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庚○○清償新臺幣叁萬陸仟玖佰柒拾叁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十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丁○○清償新臺幣叁萬貳仟肆佰零柒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十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癸○○清償新臺幣叁萬叁仟零伍拾玖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十四、債務人應給付上開之金額,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十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二十六、如債務人未於第二十四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曹英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8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8   日

            書 記 官 王振發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