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催字第128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98年度司催字第1280號
- 聲請人
- 全位傳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慧晶
王蓉蓉
馬曾美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曹英香┌─────────────────────────────┐│附表: 98年度司催字第1280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001 │凱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12-6 │1 │223 │├──┼──────────┼────────┼──┼───┤│002 │凱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015-2 │1 │10000 │├──┼──────────┼────────┼──┼───┤│003 │凱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016-4 │1 │10000 │├──┼──────────┼────────┼──┼───┤│004 │凱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017-6 │1 │10000 │├──┼──────────┼────────┼──┼───┤│005 │凱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018-8 │1 │10000 │├──┼──────────┼────────┼──┼───┤│006 │凱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019-0 │1 │10000 │├──┼──────────┼────────┼──┼───┤│007 │凱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020-6 │1 │10000 │├──┼──────────┼────────┼──┼───┤│008 │凱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021-8 │1 │10000 │├──┼──────────┼────────┼──┼───┤│009 │凱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022-0 │1 │10000 │├──┼──────────┼────────┼──┼───┤│010 │凱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023-1 │1 │10000 │├──┼──────────┼────────┼──┼───┤│011 │凱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024-3 │1 │10000 │├──┼──────────┼────────┼──┼───┤│012 │凱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24-4 │1 │1000 │└──┴──────────┴────────┴──┴───┘
附記:
一、請先與聲請之證券內容核對無誤後於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1 日(附記部份不必刊登),將該新聞紙全版「送交本院」(送交前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刊登新聞紙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 個月內,請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