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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訴字第208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3 月 09 日

法官林秀圓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審訴字第208號

原告
乙○○○
訴訟代理人
蔡欽源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歧正律師
訴訟代理人
高啟瑄律師
被告
全福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1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秀圓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馮姿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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