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訴字第243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審訴字第2439號
- 原告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友橋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審訴字第2439號
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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