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建字第11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字第110號
- 原告
- 真祥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國郎
- 原告
- 立竑預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榮宗
- 原告
- 肯一鋼鐵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方展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盧世欽律師
- 被告
- 榮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即清算人
- 張泰昌律師
- 即清算人
- 許宏迪律師
- 即清算人
- 丁金輝會計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良財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明哲律師
游香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於民國98年9 月22日裁定於本院97年度建字第48號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經查該民事事件業經本院於102 年12月13日判決,並已確定在案,有上開判決書及本院103 年2月7日核發之判決確定證明書在卷足稽。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