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破字第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破字第5號
- 聲請人
- 乙○○
- 相對人
- 右承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宣告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合新台幣壹仟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如未依期繳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破字第5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宣告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合新台幣壹仟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如未依期繳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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