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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9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17 日
  • 法官
    林玲玉
  • 法定代理人
    劉桂州、王友增

  • 原告
    惠爾好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台灣增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912號原   告 惠爾好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桂州 訴訟代理人 蔡茂松律師 林新傑律師 被   告 台灣增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友增 訴訟代理人 李佩昌律師 複代理人  高鳳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3月29日下午2時50分, 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劉碧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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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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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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