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10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102號
- 聲請人
- 鎂山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5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1102號│├──┬───┬──────┬──────┬─────────┬─────┤│編號│發票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001 │陳俊宏│陽信商業銀行│98年2月28日 │156,718元 │AD0000000 ││ │ │信義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