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1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官
    熊誦梅

  • 當事人
    責實精英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122號聲 請 人 責實精英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5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5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熊誦梅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董美妙 ┌───────────────────────────────────────────────────┐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1122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科懋生物科技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瑞祥分│97年8月8日 │36,000元 │XC0000000 │ │ │ │限公司 陳澤民 │行 │ │ │ │ │ ├──┼─────────┼─────────┼──────┼─────────┼────────┼──┤ │002 │科懋生物科技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瑞祥分│97年10月15日│36,000元 │XC0000000 │ │ │ │限公司 陳澤民 │行 │ │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