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2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7 月 17 日
- 法官楊隆順
- 當事人飛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271號聲 請 人 飛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3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5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7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楊隆順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7 日書記官 林玲華 ┌────────────────────────────────────────────────────────┐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1271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誠優科技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銀行中崙分│97年12月25日 │113,400元 │AW0000000 │ │ │ │司 陳信成 │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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