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保險字第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保險字第67號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好克彥 訴訟代理人 林昇格律師 複代理人 蔡宛靜律師 林淑娟律師 李志成律師 被 告 聲動錄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頂立 訴訟代理人 林志豪律師 複代理人 徐明水律師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 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