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200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8 月 1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20035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翔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柏泓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系爭聲請人名稱與卷內契約書之當事人名稱不符,請釋明正確之聲請人名稱(翔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或翔竣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8 日書 記 官 殷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