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203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7 月 28 日
- 法定代理人甲○○
- 當事人翔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20305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翔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柏泓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請提出柏泓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最新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陳明本件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8 日書 記 官 沈錫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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