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催字第27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催字第2775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 │附表: 98年度司催字第2775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 ├──┼────────────┼────────┼──┼──┼──┤ │001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2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3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4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5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6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7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8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9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10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11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12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13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14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15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16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17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18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19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20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21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22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23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24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25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26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27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28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29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30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31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32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33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34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35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36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37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4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38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4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39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4NX0000000-0 │股票│1 │328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7 日書 記 官 殷振源 附記: 一、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1 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 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