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02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催字第924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5 月 0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98年度司催字第924號

聲請人
將元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如附表所示申報權利期間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傅偉┌───────────────────────────────────────────┐│附表: 98年度司催字第924 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權利申報期間││ │ │ │ │(新台幣)│ │ │├──┼───────┼──────┼──────┼─────┼─────┼──────┤│001 │向奕室內裝修設│臺灣新光 │98年4月30日 │110,000元 │CX0000000 │ 3個月 ││ │計工程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 │ │ │ ││ │楊凱茜 │敦南分行 │ │ │ │ │├──┼───────┼──────┼──────┼─────┼─────┼──────┤│002 │黃秀珍 │彰化商業銀行│98年4月30日 │6,200元 │CM0000000 │ 3個月 ││ │ │東門分行 │ │ │ │ │├──┼───────┼──────┼──────┼─────┼─────┼──────┤│003 │美加美裝潢行 │彰化商業銀行│98年4月30日 │23,000元 │EN0000000 │ 3個月 ││ │羅素珠 │敦化分行 │ │ │ │ │├──┼───────┼──────┼──────┼─────┼─────┼──────┤│004 │造意聯合設計 │臺灣中小企業│98年5月31日 │8,669元 │AR0000000 │ 4個月 ││ │有限公司 │銀行 │ │ │ │ ││ │歐陽逸新 │復興分行 │ │ │ │ │└──┴───────┴──────┴──────┴─────┴─────┴──────┘

附記:

一、請先與聲請之證券內容核對無誤後於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附記部份不必刊登),將該新聞紙全版「送交本院」(送交前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刊登新聞紙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請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6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6   日

書 記 官 陳麗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催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