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24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拍字第242號
- 聲請人
- 萬事達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居之寶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二、最新不動產登記謄本。
三、請提出釋明因受讓而取得之債權已屆清償期,及債權讓與已通知債務人之文件。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曹英香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拍字第242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居之寶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二、最新不動產登記謄本。
三、請提出釋明因受讓而取得之債權已屆清償期,及債權讓與已通知債務人之文件。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曹英香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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