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205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0 月 0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20534號聲 請 人 建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上介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上介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請求金額為何(聲請狀訴訟標的金額、事實及理由欄中請求金額之記載為3,567,900 元,聲請事項欄中之記載則為3,577,900 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 日書 記 官 沈銘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