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205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10 月 01 日
  • 法定代理人
    甲○○○、乙○○

  • 原告
    建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上介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20534號聲 請 人 建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上介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上介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請求金額為何(聲請狀訴訟標的金額、事實及理由欄中請求金額之記載為3,567,900 元,聲請事項欄中之記載則為3,577,900 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   日書 記 官 沈銘哲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