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2053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20534號
- 聲請人
- 建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相對人
- 上介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上介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請求金額為何(聲請狀訴訟標的金額、事實及理由欄中請求金額之記載為3,567,900 元,聲請事項欄中之記載則為3,577,900 元)。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