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補字第88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審補字第884號
- 原告
- 美好家園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原告
- 兼法定代理 乙○○
- 原告
- 人
- 被告
- 陽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甲○○
人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838,09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8,51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法 官 蔡和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