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訴字第348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審訴字第3487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宏圖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宏圖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係在台南市○區○○○街48號1 樓,此有公司登記資料查詢在卷可參,則本件依民事訴訟第2條第2項規定,自應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
三、爰依首開法條,依職權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六庭法官 傅中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