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重訴字第10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5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審重訴字第1084號原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地○○ 訴訟代理人 辛○○ 被 告 海龍水產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申○○ 人 被 告 巳○○ 酉○○ 己○○ 甲○○ 久海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乙○○ 原住彰化. 人 號 被 告 富莉萊國際商行 法定代理人 陳嘉勝 兼法定代理 林政宏 人 現應. 被 告 上沅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丁○○ 人 號 被 告 癸○○ 天○○ 被 告 寶郁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庚○○ 人 31號. 被 告 富千代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庚○○ 人 31號. 被 告 辰○○ 立映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戌○○ 被 告 上傅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卯○○ 被 告 品均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子○○ 被 告 珍蓮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午○○ 被 告 紅林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億豐青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丑○○ 被 告 則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壬○○ 亥○○ 戊○○原名丁○○. 被 告 未○○ 陳金明即鑫程資訊企業社 順興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吳定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4 日書記官 張婕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