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重訴字第48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審重訴字第483號
- 原告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暐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樓
- 被告
- 兼 上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丁○○
- 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5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陸拾捌萬柒仟玖佰伍拾叁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美金壹拾肆萬玖仟壹佰貳拾壹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陸萬伍仟叁佰伍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本件依兩造所簽立之借款契約第10條及委任開發國外信用狀契約第24條規定,已合意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院自有管轄權。又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原告起訴主張:
㈠借款部分:
⒈被告暐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暐迅公司)於民國96年2 月26日邀同其餘被告為連帶保證人,向伊借款新臺幣(下同)3,000,000元,約定借款期間自96年2月26日起至98年2月26日止,利息按伊基準利率加碼年息1.07%計算,隨伊基準利率調整而調整,分24期本息定額分期攤還;另約定遲延履行時,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加付違約金。詎暐迅公司自97年12月26日起即未依約還款,依授信約定書第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已喪失期限利益,結欠本金262,424元及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償。
⒉暐迅公司另於97年4 月17日邀同其餘被告為連帶保證人,向伊借款3,000,000元,約定借款期間自97年4月17日起至98年7月17日止,利息按伊基準利率加碼年息1.07%計算,隨伊基準利率調整而調整,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另約定遲延履行時,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加付違約金。詎被告暐迅公司自97年12月17日起即未依約還款,依授信約定書第 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已喪失期限利益,結欠本金1,425,529元及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償。
㈡信用狀墊款部分:
⒈暐迅公司復於97年4 月16日邀同其餘被告為連帶保證人,與伊簽訂「委任開發國外信用狀契約」,約定由暐迅公司出具「開發信用狀申請書」,委託伊循環開發國外信用狀及墊付外幣貨款或承兌或申請進口託收項下擔保提貨/副提單背書或借款等,額度為美金150,000 元,額度動用期間自97年3月15日起至98年3月15日止。另約定每筆遠期信用狀項下之匯票或借款期限,自發票日或伊國外代理銀行付款之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180 天,並以匯票到期日或原告通知之到期日為每筆債務之清償日。外幣墊款利息,自伊或伊國外代理銀行付款之日起至墊款到期日止,按伊通知之利率計付,伊並得依照外匯交易中心所定外匯業務授信利率或伊借入外匯資金成本加碼利率機動計算;逾期清償本息時,除依照到期日當日伊通知之一般外匯授信利率與伊新臺幣基準利率加碼年息3.95% 之較高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逾期6個月以內另按遲延利息10%,逾期超過 6個月者按遲延利息20%加付違約金。
⒉嗣暐迅公司向伊提出開發信用狀申請書5 紙,並經伊墊款計美金149,121 元,詎暐迅公司未依約還款,依授信約定書第5條第1項第1 款之規定,已喪失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結欠本金美金149,121 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償。
㈢被告乙○○、丁○○既為暐迅公司之連帶保證人,就暐迅公司前開欠款即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爰依兩造間之消費借貸契約、委任開發信用狀契約及連帶保證契約,提起本件訴訟等語。聲明為:如主文第1、2項所示。
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陳述相符之借款契約、委任開發國外信用狀契約、存放款利率查詢、開發信用狀申請書、進口放款通知書、授信約定書等件為證,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審酌,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從而,原告依據兩造間之消費借貸契約、委任開發信用狀契約及連帶保證契約,訴請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2項所示之本息及違約金,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單位:新臺幣) ┌──┬──────┬──────────┬───────────┐ │ │ │ 利息 │ │ │編號│ 債權金額 ├────┬─────┤ 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 │ │ │ │ 期間 │ 年息 │ │ ├──┼──────┼────┼─────┼───────────┤ │ │ │97.12.26│ │自98.01.27起至清償日止│ │ 1 │ 262,424元│起至清償│ 5.19%│,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 │之日止 │ │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 │ │ │ │ │按原利率20%計算。 │ ├──┼──────┼────┼─────┼───────────┤ │ │ │97.12.17│ │自98.01.18起至清償日止│ │ 2 │ 1,425,529元│起至清償│ 5.52%│,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 │之日止 │ │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 │ │ │ │ │按原利率20%計算。 │ └──┴──────┴────┴─────┴───────────┘ 附表二:(單位:美金) ┌──┬──────┬──────────┬───────────┐ │ │ │ 利息 │ │ │編號│ 債權金額 ├────┬─────┤ 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 │ │ │ │ 期間 │ 年息 │ │ ├──┼──────┼────┼─────┼───────────┤ │ │ │97.08.18│ │自97.09.19起至清償日止│ │ 1 │ 66,600元│起至清償│ 6.5%│,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 │之日止 │ │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 │ │ │ │ │按原利率20%計算。 │ ├──┼──────┼────┼─────┼───────────┤ │ │ 4,684元│97.11.24│ │自97.12.25起至清償日止│ │ 2 │ │起至清償│ 6.5%│,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 │之日止 │ │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 │ │ │ │ │按原利率20%計算。 │ ├──┼──────┼────┼─────┼───────────┤ │ │ │97.12.19│ │自98.01.20起至清償日止│ │ 3 │ 9,827元│起至清償│ 5.75%│,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 │之日止 │ │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 │ │ │ │ │按原利率20%計算。 │ ├──┼──────┼────┼─────┼───────────┤ │ │ │97.12.09│ │自98.01.10起至清償日止│ │ 4 │ 62,550元│起至清償│ 6.5%│,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 │之日止 │ │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 │ │ │ │ │按原利率20%計算。 │ ├──┼──────┼────┼─────┼───────────┤ │ │ │98.01.06│ │自98.02.07起至清償日止│ │ 5 │ 5,460元│起至清償│ 5.75%│,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 │之日止 │ │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 │ │ │ │ │按原利率20%計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