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建字第7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字第72號
- 原告
- 虹喬設計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凃明哲
- 訴訟代理人
- 林士祺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曾郁智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興業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奕仲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梅芬律師
- 被告
- 楊吳淑慎
- 訴訟代理人
- 蘇衍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字第7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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