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海商字第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海商字第5號
- 原告
- 律僑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建明
- 訴訟代理人
- 張天欽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于玶律師
- 被告
-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友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穆艾安
- 訴訟代理人
- 許俊仁律師
- 複代理人
- 周俊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九年十二月七日下午三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