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2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1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消債更字第288號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甲○○ 代 理 人 林淑娟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文件到院。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文件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秀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6 日書 記 官 李佩芳 一、請說明聲請人成立協商當時每月薪資金額為多少?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二、請說明聲請人現職為何?每月薪資金額為多少?並提出最新收入證明(在職證明、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完畢之薪資帳戶存摺影本)。 三、聲請人若現無工作,如何維持生活? 四、聲請人是否領取勞保局提供之失業給付?每月領取金額為多少?何時開始領取?尚餘幾個月可領取?是否參加政府提供之職業訓練?參加政府提供之職業訓練時是否仍繼續領取失業給付? 五、聲請人自民國95年起於勞保局投保之薪資金額各為多少?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六、請說明聲請人與凱薩帝苑有限公司、頂巨有限公司、鉅亨有限公司之關係為何? 七、請提出聲請人戶籍地之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 八、請說明聲請人所提出之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水費收據、台電公司電費收據、瓦斯費通知單三者之使用地址為台北市○○街282巷4弄9號4樓,為何與聲請人住所地台北市○○區○○路146號之1,2樓不相符合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