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1 分鐘讀完 全文 7,19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字第289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5 月 19 日

法官許紋華熊志強楊晉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簡上字第289號

上訴人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友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許志勇律師
複代理人
黃智絹律師
上訴人
捷群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上訴人
金盛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3月10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97年度北簡字第3888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99年4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關於命捷群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給付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金額逾美金壹佰陸拾陸點肆元本息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命捷群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負擔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一審之訴駁回。

捷群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其餘上訴及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上訴均駁回。

第一、二審訴訟費用關於捷群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上訴部分,由捷群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負擔百分之四,餘由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負擔;關於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訴部分,由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方面:上訴人即被上訴人友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8年11月23日更名為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亞產險公司),嗣於訴訟進行中,法定代理人由宋道平變更為戊○○,有公司變更登記表在卷可稽(本院卷第71頁),茲據戊○○於99年2月4日依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聲明承受訴訟,核與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乙、實體方面:

一、美亞產險公司起訴主張:訴外人聯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詠公司)出口IC Chip共八箱,於96年9月17日委由上訴人捷群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群公司)由台北運送至大陸武漢,捷群公司則轉委託被上訴人金盛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盛昌公司)安排運送,金盛昌公司則再轉委託原審共同被告澳門商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門航空公司)以NX331/SEP.18班次飛機運送至大陸武漢,詎貨物運抵目的地武漢時,發現短少1箱,致聯詠公司因此受有美金7,610.24元,折合新臺幣24萬2,843元之損失。本件捷群公司簽發空運分提單,澳門航空公司簽發空運主提單,並實際從事系爭貨物之運送,均應以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保管所承運之貨物,自應對貨物之遺失及喪失負賠償責任。又系爭貨物係於捷群公司所委託之金盛昌公司所安排之航程內遺失,金盛昌公司應依債務不履行(民法第269條第1項利益第三人契約),及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對系爭貨物之遺失負損害賠償責任。伊業已依理賠條款理賠完竣,爰依代位及運送契約、侵權行為、利益第三人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㈠捷群公司、澳門航空公司、金盛昌公司應給付美亞產險公司新台幣24萬2,843元或美金7,610.2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其中任一人為給付者,在其給付範圍內,其他人免給付義務。

二、捷群公司抗辯:伊為承攬運送人,為實際運送人澳門航空公司之代理人,伊簽發空運分提單,澳門航空公司簽發空運主提單,上訴人美亞產險公司應向簽發主提單之澳門航空公司索賠,而非向伊承攬運送人索賠。且依民用航空法第93條之1規定:「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就其託運貨物或登記行李之毀損或滅失所負之賠償責任,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但託運人託運貨物或行李之性質、價值,於託運前已向運送人聲明並載明於貨物運送單或客票者,不在此限。…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生前二項所定之損害者,不得主張賠償額之限制責任。前三項規定,於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或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為賠償被請求人時,準用之。」;又依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第4條第1款規定:「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對於載運貨物或行李之損害賠償,其賠償額依下列標準:一、貨物及登記行李:按實際損害計算。但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元。」再華沙公約第22條第2項及海牙議定書第11條均規定,對於貨物或登記行李之運送,運送人之賠償責任以每公斤250法郎為限。上訴人簽發之分提單背面以英文清楚註記單位責任限制,第4、5項載明除非託運前已向運送人聲明貨物價值,並載明於空運提單內,否則最高賠償金額每公斤為美金20元,聯詠公司並未提出要求將貨物價格申告於空運提單內,依契約每公斤最高賠償美金20元等語。

三、金盛昌公司抗辯:依1929年10月12日在華沙簽訂之海牙議定書已於1975年11月18日在我國生效,第26條規定:如果有損壞情況,收件人應在發現損壞後,立即向承運人提出異議,最遲應在貨物收到7天提出,如果有延誤,最遲應該在貨物交由收件人支配之日起14天內提出異議。再由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簡稱IATA)統一制訂並印在航空運單的運送契約第20條約定,運單中指名的收貨人遇到上列情況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承運人作出書面投訴,超過法定索賠期限收貨人或託運人未提出賠償要求,則視為自動放棄索賠權利。依照空運提單背面有關運送人責任限制之通告第12.1條,如有下列情事,有權提貨者需在下列時限內以書面向運送人提出申訴。依上開規定,收貨人於貨物到達時發現異狀,收貨人應立即取得武漢機場貨運站倉庫開立之異常證明書正本,並在規定時間14天內向運送人捷群公司或伊作出書面投訴,而非向投保之友邦產險公司書面投訴,依上開規定,伊得不予賠償。系爭貨物抵達深圳後,深圳市機場航空貨運有限公司於96年9月18日確認系爭貨物離開深圳地面,由深圳航空ZH9897航班運往目的地,系爭貨物中之一箱不排除外箱所黏貼標籤於運送階段擠壓或搬運途中脫落,武漢天河機場倉庫人員因無法判定貨物歸屬,依規定登錄貨未到或遺失。再系爭貨物於空運提單申報欄內註明N.V.D,亦即NO VALUE DECLARE無申報價值,和Amount of Insurance(NIL)無保險,則應適用華沙公約第22條之2規定。系爭貨物出口提單實際毛重為91公斤,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運輸事故簽證經過磅重量應為82.68公斤,依華沙公約國際運輸的適用範圍,承運人就行李或貨物所負的法律責任以每公斤250法郎為限。

四、原審判命捷群公司應給付美亞產險公司新台幣24萬2,843元本息,而駁回美亞產險公司其餘之請求。美亞產險公司及捷群公司各自就其敗訴部分聲明不服,提起上訴。美亞產險公司之聲明為:㈠原判決關於駁回後開第二項部分廢棄;㈡金盛昌公司應給付美亞產險公司新台幣24萬2843元或美金7610.24元及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㈢捷群公司之上訴駁回。捷群公司之聲明為:

㈠原判決關於不利捷群公司部分廢棄;㈡上開廢棄部分,美亞產險公司在第一審之訴駁回。金盛昌公司則答辯聲明:上訴駁回。(至澳門航空公司勝訴部分,未據美亞產險公司提起上訴,已告確定。)

五、兩造不爭執之事實:

㈠、聯詠公司委由捷群公司運送系爭貨物8箱,由台北運送至大陸武漢,捷群公司轉委託金盛昌公司安排運送,金盛昌公司再轉委託澳門航空公司以NX331/SEP.18班次飛機運送至大陸武漢,航程安排為由臺北─澳門─深圳─武漢,貨物運至深圳時,並無短少,惟貨物運抵目的地武漢時,發現短少1箱,美亞產險公司已理賠聯詠公司所受損害美金7,610.24元,折合新臺幣24萬2,843元,有捷群公司簽發之空運分提單、澳門航空公司簽發之空運主提單、聯詠公司索賠通知書(通知捷群公司、美亞產險公司)、聯詠公司出具予美亞產險公司之理賠轉讓書、澳門航空臺灣分公司97年10月6日澳(中)97字第205號通知函(原審卷第8、9、10、11、18-20頁、本院卷第48 -50頁)在卷可稽。

㈡、系爭貨物共有8箱,遺失之一箱,重量為8.32公斤,並有貨物包裝單一紙在卷可憑(原審卷第61頁、本院99年4月21日言詞辯論筆錄)。

六、本件爭點及本院得心證之理由:美亞產險公司主張聯詠公司委託捷群公司、金盛昌公司運送系爭貨物至大陸武漢,詎貨物運抵目的地武漢時,發現短少1箱,聯詠公司因此受有美金7,610.24元,折合新臺幣24萬2,843元之損失。伊業已依理賠條款理賠聯詠公司完竣,爰依代位及運送契約、侵權行為、利益第三人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捷群公司則辯稱伊為承攬運送人,實際運送人為澳門航空公司,伊僅為代理人,且依民用航空法第93條之1、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第4條第1款規定及分提單之約定,伊得主張託運貨物之毀損或滅失所負之賠償責任,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或美金20元等語;金盛昌公司則抗辯收件人最遲應該在貨物交由收件人支配之日起14天內提出異議,系爭貨物於96年9月18日確認系爭貨物離開深圳地面,再系爭貨物於空運提單申報欄內註明無申報價值,無保險,應適用華沙公約第22條之2規定,系爭貨物遺失之一箱重量為8.32公斤,承運人就行李或貨物所負的法律責任以每公斤250法郎為限等語。是本件主要爭點應為:美亞產險公司代位請求捷群公司、金盛昌公司依運送契約、侵權行為、利益第三人契約之法律關係賠償,是否有理由?美亞產險公司可請求賠償之金額為何?茲分述如下:

㈠、按空運提單為運送契約之證明,此觀民法第625條第1項規定:「運送人於收受運送物後,因託運人之請求,應填發提單。」自明。查簽發系爭貨物空運主提單者為澳門航空公司(記載託運人為捷群公司),簽發空運分提單者為捷群公司(記載託運人為聯詠公司),金盛昌公司並未簽發空運提單,有系爭貨物空運主提單與空運分提單各一紙在卷可稽(原審卷第8、9頁),是本件運送係由捷群公司以其自己之名義,為聯詠公司之計算,使運送人即澳門航空公司運送系爭貨物而受取報酬,依民法第660條第1項規定,應認為捷群公司為承攬運送人,承攬運送契約存在於委託人聯詠公司與承攬運送人捷群公司間,捷群公司應對聯詠公司負承攬運送人之責任。至於金盛昌公司,與原委託人即聯詠公司間既無契約關係,依債之相對性原則,金盛昌公司並不會因參與安排系爭貨物運送事宜而對聯詠公司負有契約上義務。又系爭空運主提單所記載之託運人及受貨人既均非聯詠公司,則美亞產險公司主張聯詠公司為捷群公司轉委託金盛昌公司安排運送系爭貨物所定契約之利益第三人云云,自不足取。從而,美亞產險公司主張金盛昌公司應對其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云云,應屬無據。

㈡、再按承攬運送人,對於託運物品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民法第661條前段定有明文。經查,系爭貨物運至深圳時,並無短少,惟貨物運抵目的地武漢時,發現短少1箱,有深圳機場海關監管貨物入場交接單、深圳航空公司貨運單號碼000-0000-0000、系爭貨物查詢單、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運輸事故簽證、深圳市機場航空貨運有限公司、澳門商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97年10月6日澳(中)97字第205號通知函各一份在卷可稽(原審卷第8、9、10、11、18-20頁、本院卷第98-103頁),足認系爭貨物係在進入深圳倉庫後,迄至運抵武漢機場間發生短少一箱之情事,而上開運送過程既涵括航空運送階段,且美亞產險公司復未能舉證系爭貨物短少一箱之情事係發生於陸運階段,則捷群公司主張本件應有航空運送單位責任限制之適用,尚屬有據。又依系爭分提單背面第4條、第5條約定,除非託運人於託運前已向運送人聲明貨物價值,並載明於提單內,否則運送人應負之最高賠償責任以每公斤美金20元為限(見本院卷第14頁)。經參諸系爭空運分提單記載,聯詠公司並未申報系爭貨物之價值,而系爭貨物短少之一箱重量為8.32公斤,此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貨物包裝單一紙在卷可憑(本院99年4月21日言詞辯論筆錄、原審卷第61頁),則聯詠公司所得請求捷群公司賠償之金額,應為美金166.4元(8.32×20=166.4)。

㈢、聯詠公司已其將就系爭貨物所得請求賠償之權利讓與美亞產險公司,為兩造所不爭執之事實,則美亞產險公司自得依民法第661條、運送契約、債權讓與及保險法第53條規定,請求捷群公司賠償美金166.4元及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至超過上開金額之請求,即屬無據。

㈣、再按債務不履行為債務人侵害債權之行為,但因法律另有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故關於侵權行為之規定,於債務不履行不適用之(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674號判決參照)。經查,美亞產險公司既主張聯詠公司與捷群公司間有承攬運送關係存在,有如前述,自不得再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捷群公司損害賠償。又金盛昌公司僅係負責安排系爭貨物運送事宜,並未實際負責系爭貨物之運送行為,美亞產險公司復不能舉證證明系爭貨物之短少係因金盛昌公司之故意或過失行為所致,是其依據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金盛昌公司賠償,亦屬無據。

七、綜上所述,美亞產險公司本於承攬運送契約關係及保險法第53條第1項之規定、債權讓與之法則,請求捷群公司給付美金166.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97年10月4日(見原審卷16頁)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部分,應予准許;至逾上開金額之請求,即屬不應准許。原審就超過上開應准許部分,所為捷群公司敗訴之判決,自有未洽。捷群公司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至於上開應准許部分,原審判命捷群公司給付,核無違誤,捷群公司就此部分,仍執陳詞,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又就上開不應准許部分,所為美亞產險公司敗訴之判決,並無不合,美亞產險公司仍執前詞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亦應駁回。

八、至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自無逐一詳予論駁之必要,併此敘明。

九、據上論結,本件美亞產險公司之上訴為無理由,捷群公司之上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50條、第449條第1項、第78條、第79條,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紋華

法 官 熊志強

法 官 楊晉佳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蘇炫綺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