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15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154號
- 上訴人
- 尊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鑫義國際有限公司因98年度訴字第1154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玖拾壹萬陸仟貳佰伍拾貳元(計算式:28366.92×32.30 =916,252 ,元以下四捨五入,按99年5 月25日匯率計算),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壹萬伍仟零叁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