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19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190號
- 原告
- 天才視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易定芳律師
- 被告
- 前瞻視野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乙○○
- 被告
- 人
- 被告
- 前列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王啟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19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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