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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237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0 月 18 日

法官陳文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237號

原告
易遊網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蕭壬宏律師
被告
喜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鼎正律師
複代理人
吳恩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五時為宣示判決期日,變更為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文正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詹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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