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3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399號原 告 欣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楊金順律師 複代理人 游朝義律師 陳秀美律師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票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8 日書記官 駱俊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