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41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414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銘峰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黃肇萍律師
- 複代理人
- 蘇衍維律師
- 複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傑晨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張泰昌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淑玲律師
李詩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下午二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