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25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47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3 月 23 日

法官吳定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47號

原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采坊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乙○○

  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3月9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玖拾壹萬捌仟柒佰捌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兩造既已於借據第19條約定,同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見本院卷第8頁反面及9頁反面),則本院就本件訴訟自有管轄權,合先陳明。

二、查,復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卷附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6年8月13日金管銀㈥字第09600334970號函可憑(見本院卷第5頁),故本件以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原告,次予敘明。

三、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後,皆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均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之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四、原告主張:被告采坊企業有限公司於民國94年3月25日邀同被告乙○○及訴外人陳慶華為連帶保證人,向伊借款2筆新台幣(下同)5,000,000元及3,000,000元,約定利息、及違約金之計算均如附表所列,遲延履行給付本金或利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逾期在6個月以內償還者,按上開利率10﹪加付違約金,逾期在6個月以上者,其超過6個月以上部分,加倍計付,並約定如有未依約清償本息時,上列借款債務即視為全部到期。詎采坊企業有限公司僅繳付部分本息,依約上列借款即應視為全部到期,目前尚欠伊本金918,781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爰依借款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等情。並於本院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五、經查,原告主張上列之事實,業據提出借據、放款戶繳息查詢清單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8至14頁),故原告主張之事實,堪信為真。從而,原告依據借款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應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定亞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高秋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計 息 本 金 │利息                    │違約金                │
│(新台幣)  ├──────┬─────┼───────────┤
│            │計息期間    │利率(年息)│期間及利率(年息)    │
├──────┼──────┼─────┼───────────┤
│460,824元   │自96.12.29起│7.5%      │自97.01.30起至清償日止│
│            │至清償日止  │          │,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 │
│            │            │          │左開利率之10%計算,逾 │
│            │            │          │期6個月以上者,其超過6│
│            │            │          │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之│
│            │            │          │20%計算。             │
├──────┼──────┼─────┼───────────┤
│457,957元   │自97.01.21起│7.5%      │自97.02.22起至清償日止│
│            │至清償日止  │          │,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 │
│            │            │          │左開利率之10%計算,逾 │
│            │            │          │期6個月以上者,其超過6│
│            │            │          │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之│
│            │            │          │20%計算。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