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61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616號
- 原告
- 豐川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宏律師
- 複代理人
- 彭若鈞律師
- 被告
- 典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張立業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世豪律師
林輝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616號
林輝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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