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664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吳定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664號

原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益仙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法定代理人
甲○○
法定代理人
兼法定代理 丁○○
法定代理人
被告
葛林杏即葛兆熊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吳定亞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高秋芬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