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88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882號
- 原告
- 育都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林明正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育生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宏雯律師
- 被告
- 之2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八年十二月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88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八年十二月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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