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9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1 月 17 日
- 法官林玲玉
- 法定代理人劉桂州、王友增
- 原告惠爾好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台灣增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912號原 告 惠爾好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桂州 訴訟代理人 蔡茂松律師 林新傑律師 被 告 台灣增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友增 訴訟代理人 李佩昌律師 複代理人 高鳳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3月29日下午2時50分, 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劉碧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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