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9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959號原 告 丙○○ 壬○○ 癸○○ 乙○○ 丑○○ 子○○ 庚○○ 甲○○ 己○○ 戊○○ 辛○○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泓鑫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明宏律師 被 告 禾家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陳國雄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介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11月29日下午2 時15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胡宏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2 日書記官 曾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