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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9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10 月 22 日
  • 法官
    胡宏文

  • 當事人
    丙○○禾家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959號原   告 丙○○ 壬○○ 癸○○ 乙○○ 丑○○ 子○○ 庚○○ 甲○○ 己○○ 戊○○ 辛○○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泓鑫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明宏律師 被   告 禾家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陳國雄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介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11月29日下午2 時15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胡宏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2 日書記官 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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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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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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