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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3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02 日
  • 法官
    周美雲
  • 法定代理人
    謝宜恩、王錦洋、林鐵城

  • 原告
    協禾商行法人
  • 被告
    介興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大喜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348號原   告 協禾商行 法定代理人 謝宜恩 訴訟代理人 蔡明岳 謝政達律師 楊景勛律師 籃健銘律師 被   告 介興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錦洋 被   告 大喜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鐵城 上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董惠平律師 孔繁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5月19日上午9時10分 ,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美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詹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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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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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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