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3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0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348號原 告 協禾商行 法定代理人 謝宜恩 訴訟代理人 蔡明岳 謝政達律師 楊景勛律師 籃健銘律師 被 告 介興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錦洋 被 告 大喜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鐵城 上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董惠平律師 孔繁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5月19日上午9時10分 ,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美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詹雪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