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金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09 月 13 日
  • 法官
    張瑜鳳余明賢林怡伸
  • 法定代理人
    甲○○、乙○○

  • 當事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弘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宏誠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金字第34號原   告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譓伊律師 梁家樺律師 被   告 弘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宏誠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龔新傑律師 陳哲宏律師 複 代理人 劉家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3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瑜鳳 法 官 余明賢 法 官 林怡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3  日書記官 施若娟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金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