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2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266號聲 請 人 東台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28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6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瑜鳳 ┌─────────────────────────────────────────────────┐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1266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發 票 日 │支票號碼 │申報權利期間│ ├──┼─────────┼────────┼───────┼──────┼─────┼──────┤ │001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529,745元 │98年10月10日│GC0000000 │9個月 │ │ │司 楊長基 │營業部 │ │ │ │ │ ├──┼─────────┼────────┼───────┼──────┼─────┼──────┤ │002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529,717元 │98年9月10日 │GC0000000 │9個月 │ │ │司 楊長基 │營業部 │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羅元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