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2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288號聲 請 人 立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48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6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呈熹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傅美蓮 ┌─────────────────────────────────────────┐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1288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 ├──┼─────────┼─────────┼──────┼─────┼─────┤ │001 │崧亦企業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雙園分│98年2月12日 │10,715元 │AD0000000 │ │ │陳福生 │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