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6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8 月 28 日
- 法官鍾素鳳
- 原告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608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9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8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素鳳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林玗倩 ┌───────────────────────────────────────────────────┐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1608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0CX0000000-0 │ │1 │120 │ │ ├──┼───────────────┼──────────────┼────┼───┼────┼───┤ │002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1GX0000000-0 │ │1 │18 │ │ ├──┼───────────────┼──────────────┼────┼───┼────┼───┤ │003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3GX0000000-0 │ │1 │22 │ │ ├──┼───────────────┼──────────────┼────┼───┼────┼───┤ │004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4GX0000000-0 │ │1 │17 │ │ ├──┼───────────────┼──────────────┼────┼───┼────┼───┤ │005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5GX0000000-0 │ │1 │19 │ │ ├──┼───────────────┼──────────────┼────┼───┼────┼───┤ │006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6GX0000000-0 │ │1 │10 │ │ ├──┼───────────────┼──────────────┼────┼───┼────┼───┤ │007 │力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 000000-0 │ │1 │600 │ │ ├──┼───────────────┼──────────────┼────┼───┼────┼───┤ │008 │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9395-5 │ │1 │12 │ │ ├──┼───────────────┼──────────────┼────┼───┼────┼───┤ │009 │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12917-3 │ │1 │7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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