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8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844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九十八年司催字第一二六五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九十八年度司催字第一二六五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文慧 上列正本核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林芝儀 ┌───────────────────────────┐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1844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股數│ │號│ │ │數│ │ ├─┼────────────┼───────┼─┼──┤ │1│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 │1000│ ├─┼────────────┼───────┼─┼──┤ │2│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 │1000│ ├─┼────────────┼───────┼─┼──┤ │3│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 │1000│ ├─┼────────────┼───────┼─┼──┤ │4│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 │1000│ ├─┼────────────┼───────┼─┼──┤ │5│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3-NX-13551-0 │1 │ 549│ ├─┼────────────┼───────┼─┼──┤ │6│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4-NX-36229-7 │1 │ 709│ ├─┼────────────┼───────┼─┼──┤ │7│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5-NX-50488-8 │1 │ 848│ ├─┼────────────┼───────┼─┼──┤ │8│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X-66078-9 │1 │ 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