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22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2272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85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洪純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邱美嫆 ┌───────────────────────────────┐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2272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 數│ ├──┼────────────┼───────┼───┼───┤ │001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 │1000 │ ├──┼────────────┼───────┼───┼───┤ │002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 │1000 │ ├──┼────────────┼───────┼───┼───┤ │003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 │1000 │ ├──┼────────────┼───────┼───┼───┤ │004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1 │800 │ ├──┼────────────┼───────┼───┼───┤ │005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1 │1000 │ ├──┼────────────┼───────┼───┼───┤ │006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