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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230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2 月 22 日

法官魏式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2300號

聲請人
生活情報媒體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9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式瑜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曾鈺馨
┌────────────────────────────────────────────────────────┐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230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臺灣土地銀行營業部│98年7月20日           │30,000元          │PQ0000000       │    │
│    │限公司  王耀興    │                  │                      │                  │                │    │
├──┼─────────┼─────────┼───────────┼─────────┼────────┼──┤
│002 │航達旅行社股份有限│花旗(台灣)商業銀│98年7月28日           │50,000元          │0000000         │    │
│    │公司  朱德旺      │行台北分行        │                      │                  │                │    │
├──┼─────────┼─────────┼───────────┼─────────┼────────┼──┤
│003 │聯合發行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寶│98年8月31日           │1,936元           │EN0000000       │    │
│    │司  陳日陞        │橋分行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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