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6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672號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25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3 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趙子榮 ┌─────────────────────────────────┐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672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 ├──┼───────────┼─────────┼───┼────┤ │001 │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088 ND 0000000 0 │1 │1000 │ ├──┼───────────┼─────────┼───┼────┤ │002 │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088 ND 0000000 0 │1 │1000 │ ├──┼───────────┼─────────┼───┼────┤ │003 │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088 ND 0000000 0 │1 │1000 │ ├──┼───────────┼─────────┼───┼────┤ │004 │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088 ND 0000000 0 │1 │1000 │ ├──┼───────────┼─────────┼───┼────┤ │005 │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088 ND 0000000 0 │1 │1000 │ ├──┼───────────┼─────────┼───┼────┤ │006 │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088 ND 0000000 0 │1 │1000 │ ├──┼───────────┼─────────┼───┼────┤ │007 │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088 ND 0000000 0 │1 │1000 │ ├──┼───────────┼─────────┼───┼────┤ │008 │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088 ND 0000000 0 │1 │1000 │ ├──┼───────────┼─────────┼───┼────┤ │009 │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088 ND 0000000 0 │1 │1000 │ ├──┼───────────┼─────────┼───┼────┤ │010 │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088 ND 0000000 0 │1 │1000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謝榕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