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1 月 2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74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7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0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3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薛中興 法 官 陳靜茹 法 官 莊書雯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 日書記官 謝梅琴 ┌───────────────────────────────────────────────────┐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74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祥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E-0000000 │ │1 │10000 │ │ ├──┼───────────────┼──────────────┼────┼───┼────┼───┤ │002 │祥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90-ND0000000 │ │2 │2000 │ │ ├──┼───────────────┼──────────────┼────┼───┼────┼───┤ │003 │祥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90-ND0000000 │ │4 │4000 │ │ └──┴───────────────┴──────────────┴────┴───┴────┴───┘